本刊調查,台新銀行被一家英屬維京群島商誌富公司,以不實海運提單、裝箱單、假造商業發票,同時提供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前身為越南農業銀行)信用狀為擔保詐騙。「一開始我們和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確認,對方確實有開立信用狀,也同意支付擔保金額,台新銀因此買斷信用狀,未料,前年底,越南銀行就不肯支付信用狀,使得台新銀損失4.9億元。」知情人士表示。
檢調指出,誌富公司是為澳洲木材出口商,計畫出口木材到越南,越南買方出具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開立信用狀,證明交易可履約,誌富為中間商,未先取得貨款,向台新銀行申請買斷信用狀,台新銀可藉此賺取手續費及利率,最後台新銀未收到貨款,才發現誌富造假。
檢調獲報後,昨天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四路搜索、約談該公司負責人王孟博夫婦、職員葉佳浩等4人,今天(16日)凌晨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聲請王、葉2人羈押禁見。
台新銀內部指出,早在前年無法收回貨款後,就和金管會、檢調通報,也向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要求支付,但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卻不願支付,「該行以開立信用狀行員有信用瑕疵為由,拒絕支付貨款。事後發,台新銀內部的確懷疑,誌富和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內神通外鬼,才會拿到信用狀。」
台新銀行也對此案發聲明指出,該信用狀未付金額已在前年提列呆帳,不影響台新授信資產品質及獲利表現。信用狀經越南農業農村發展銀行承兌,依國際信用狀統一慣例有最後付款義務,台新目前已委託越南當地律師,將於近日對越南開狀行提起訴訟,請求付款,加速追回款項積極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