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去年11月7日晚間8點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中華路二段307巷某超商前有人打架,因地點鄰近南機場夜市,人潮眾多,警方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警方到場後,雙方仍爭執不下,經查是一名朱姓男子多年前向盧姓男友人借款10萬元,但都沒有還款,當天盧男不滿,約朱男到該超商前協調還債,不過,2人經一面見就互相爭辯,盧男非常不滿,便拿出預藏的球棒毆打朱男膝蓋,二派人馬因此互相推擠拉扯,爭吵聲音也引來附近民眾側目。
事後,朱男向警方表示,他與盧男是多年好友,彼此講話也都比較大聲,加上自己的確欠盧男錢,不願追究被盧男毆打,也不提告;但警方指出,因盧男持球棒攻擊、揮舞,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當下立刻沒入盧男的球棒,將2人帶回警局偵訊,訊後依違反社維法送辦,後經台北地院簡易庭裁定,盧男因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球棍,並加暴行於朱男,裁處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