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晚間,C姓女大生與同學、學弟妹等多人一起到KTV唱歌,當晚11點多結束歡唱,A、B兩名學弟意猶未盡,要求到學姐住處續攤,C女答應了,於是3人買了威士忌、可樂、食物,繼續暢飲。
續攤期間,3人玩起遊戲,擲骰子比大小,輸的人喝酒,C女一直輸,喝得醉茫茫的,這時學弟詢問,兩人可否在學姐住處睡一晚,3人擠一下,C女沒有多想就答應,哪知上完廁所,只見兩男各占據床鋪一角,她只好關燈,躺在他們中間。
到了凌晨3點,兩名學弟難耐淫欲,竟然先後性侵學姐,而C女因為喝得泥醉,無力反抗,終被得逞;事後,學姐懊悔同意留宿,於是用LINE傳訊息給A、B兩人說:「我很自責、悔恨不受到尊重,有如引狼入室」並指責對方不該硬上;學弟則回說「喝醉了,做錯一件嚴重的事」,B則坦承:「是我們該死,對不起,你對我們很好,也對我們很信任」。
但台南地院合議庭法官審理時,A、B兩學弟一開始卻否認性侵,堅稱是合意性交,但法官調閱事後通聯紀錄,認定2男違反學姐意願,先後性侵得逞,這時學弟才改口表示喝醉了,誤認為學姐半推半就,因此法官認定兩人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審酌兩人分別與學姐達成和解,並且分期賠償,對女方有實質補償心意,因此各依「乘機性交罪」各判徒刑3年半,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