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男並無醫師執照,自2018年起在住處從事傳統整復,私下向患者提供密醫行為,每次收費300元到1,000元。
一名婦人2020年10月在丈夫陪同下向吳男問診,拿藥調理月經紊亂問題,隔月婦人帶著3名幼童一起回診,丈夫則在車上等待,吳男見婦人丈夫沒在身邊,動起色念伸出鹹豬手。
吳男先是拉起床旁四周圍簾隔開幼童視線,並以獨處空間看診名意,要求婦人掀開上衣解開內衣,以掌抵住婦人胸部,另一手叩擊掌背,但同時撫摸、揉壓婦人胸部好幾分鐘;期間婦人困惑為何要裸露胸部受檢,吳男誆稱檢查婦人有無氣胸、二尖瓣膜有無脫垂等,並朝婦人上腹部隨意摸兩下後聲稱檢查完畢,開藥給婦人吃收取1,000元看診費用。
殊不知婦人其中2名幼童已窺視到吳男行徑,於是回到車上詢問母親狀況,這時婦人一聽頓時淚崩,自覺醜態被自己小孩瞥見,又惹得丈夫暴怒,因而出現焦慮症狀並求醫精神科,後來在丈夫支持下,對吳男提告性侵並索賠精神慰撫100萬元。
吳男辯稱「觸診」屬必要醫療行為,叩擊身體表面根據振動與音調可判斷體內臟器有無異常,叩診檢查呼吸系統及腹部時讓患者脫掉上衣平躺「屬必要檢查動作」,絕非猥褻揩油;他強調,可能自己不小心碰觸胸部造成誤會,或婦人怕遭丈夫責怪而誣陷自己。
吳男的女助理出面作證,當天在簾外有聽見觸診敲擊聲,婦人看診完等領藥時還與孩童有說有笑並離開,看不出有任何不對勁。
法官審理認為,婦人並未說有氣胸問題,但吳男卻觸摸與調理經期、病症無關的胸部,事先也未徵得婦人同意,且婦人回到丈夫車上嚇得直發抖,幼童說出母親被摸胸的過程,婦人才淚訴不理解,而丈夫登門理論卻得到「老婆主動脈剝離」的理由。
法官同時指出,女助理並沒有在簾內陪診,轉述事發過程的證詞真實性存疑,反而是在簾外瞥見過程的幼童指出,女助理在外招呼其他客人並未查看診間狀況,因此婦人指控可信度較高,審酌雙方經濟狀況與婦人身心受創的痛苦程度,判吳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
至於吳男從事密醫行為,刑案被依《醫師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併科罰金30萬元定讞;涉犯的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二審認為不排除吳男對婦人做合理醫療處置,逆轉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重新認定吳男有罪,並以吳男毫無悔意、惡性重大為由,加重改判為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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