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0日凌晨5點多,苗栗縣竹南鎮某社區外,突然傳出一名男子的求救聲。
疑遭伏擊 訃聞隔天發
住戶探頭查看,只見一輛機車倒在路中,還有4名戴安全帽、穿外套的不明人士,持棍棒朝一名男子追打,男子全身是傷,邊逃邊喊救命,結果不慎摔落稻田。
4人見狀持續朝倒臥田裡的男子猛烈擊打,直到男子一動也不動,4人才分乘藍色、紅色2輛機車逃離現場,目擊住戶則立刻打電話報警。
時任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查隊小隊長的劉孟宗指出,被打的45歲男子姓施,在一間鐵工廠當作業員,當天騎車上班途中遭襲擊,警方到場時,他已經沒有呼吸心跳,法醫相驗確定是吸入過多汙水,當場窒息死亡。雖然現場留下多個鞋印,但附近的監視器都沒拍到案發過程,警方研判,歹徒應該有地緣關係,才能巧妙避開監視鏡頭。
另一方面,警方認為,4名歹徒能夠掌握死者的上班時間、路線及車號,伺機埋伏襲擊,應該是熟人所為或教唆,此外,警方查訪發現,死者的妻子得知丈夫死訊卻顯得異常冷靜,其他家人則透露死者與妻子感情不睦。
警方進一步追查得知,施妻在命案隔天就發出訃聞,手腳快到有違常理,警方認為不對勁,但線索有限,只能重返現場尋找破案契機。
鬼祟凶嫌 監視器現蹤
警方推敲歹徒的犯案路線,逐路逐巷進行模擬,當天豔陽高照,突然一道反光引起警方注意,結果意外發現一支先前未留意到的監視器,調閱影像後大有斬獲。
因為監視器在案發前一刻,錄到4名歹徒的上半身及2輛機車,跟目擊者描述的特徵雷同,警方推測歹徒應該住在附近,決定展開地毯式訪查。
劉孟宗告訴本刊,附近居民向警方透露,當地有一間怪怪的透天厝,窗戶貼滿密密麻麻的黑紙跟牛皮紙,感覺不想讓外人看到屋內。
另外,案發前曾有多名年輕人進出透天厝,常吵到三更半夜,奇怪的是,案發當天是大熱天,卻有4名年輕人穿著長袖外套進出,但命案過後就再也沒看過他們。
為了尋找線索,警方前往透天厝一探究竟,結果在信箱發現一封保險公司寄來的信,收件人是施妻,警方直覺她與命案脫不了關係,深入調查後得知,她本身就是保險業務員,跟一名朱姓挖土機駕駛交好,巧合的是,朱男也在竹南租屋,於是將2人列為追查重點。
另一方面,警方比對監視器畫面,發現歹徒騎乘的2輛機車曾出現在透天厝前,決定以車追人,終於順利逮到4名嫌犯,警方出示證據,一一突破他們的心防,4人坦承犯案,並供出朱男是主謀,且是透天厝的承租人。
字條為證 詐保分酬金
案情出現重大突破,警方立刻上門找朱男,不知同夥已落網的朱十分鎮定,強調他跟施妻只是朋友,與命案無關,但警方進入透天厝搜索,找到歹徒犯案時穿戴的安全帽、外套及行凶用的鋁棒,另外還發現一張夾在書裡的字條,上頭寫著「反正事情做完,我就是要拿到錢」,對此,朱辯稱字條是他隨手亂寫,不肯認罪。
直到警方在透天厝搜出女性衣物、用品及施妻的電話帳單,朱男無法交代,才俯首認罪。他向警方供稱,2年前施妻向他招攬保險業務,兩人認識進而交往,案發前5個月,他與施妻在一間酒吧與彭姓友人聚會,彭男得知2人的關係後,提議由他製造假車禍「做掉」施男、成全他們倆,施妻聽了十分心動,答應事成後給彭300萬元,並預先支付50萬元當作前金。
事後,施妻特別替丈夫投保500萬元意外險準備詐保,但等了1個月,彭男不僅沒有行動,還向她討錢,施妻等不及,決定遊說情夫朱男下手。
施妻向朱哭訴,說她被丈夫家暴、糟蹋多年卻離不了婚,十分痛苦,朱聽了開始心軟,施妻又表示願拿300萬元給朱當報酬,朱才決定接手。為了提醒施妻不能食言,朱還寫下字條,沒想到成了殺人鐵證。
買凶解恨 長期受家暴
為了解決施男,朱先找外甥的3名好友參與殺人計畫,告訴他們:「要處理阿姨的老公,要打死,錢(保險金)才會下來!」並承諾給每人70萬元當作酬金,3人聽完一口答應。後來朱的外甥得知有利可圖,要求讓他加入,朱拗不過外甥,只好答應他,酬金降為每人60萬元,由朱、施妻擬定計畫,交付4人執行。
朱提議用敲擊方式殺害施男,所以特別買了鋁棒交給4人,施妻則提供丈夫的機車車牌號碼,朱也不忘提醒4人,事前確認施男上下班路線,利用上下班時間找機會動手,還特別交代:「有機會就給他死!」案發當天,4人與朱在酒吧狂歡到凌晨3點多,返回透天厝後,朱卻責備他們遲遲未動手,並強硬要求4人當天就要幹掉施男。
4人聽話照辦,按計畫前往沒有監視器的路段埋伏,一見到施男騎車經過,立刻尾隨在後,並持鋁棒朝施攻擊,施見苗頭不對,棄車逃命,仍難逃一劫。
朱男指證歷歷,施妻不得不認罪,她供稱10幾歲就嫁給死者,原本在工廠當作業員,交友圈很單純,後來轉行賣保險,因時常外出應酬,丈夫不爽,長期對她家暴,不僅脫光她的衣服,還威脅要把她毀容、殺死她,她也一直將恨意壓抑在心中,最後鑄下殺夫大錯。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朱無期徒刑、施妻15年,4名行凶的年輕人則被判刑12年到14年不等,至於命案的「始作俑者」彭姓友人雖未殺害施男,但拿錢沒辦事的他,最後也因為詐欺罪遭判刑4年,為此案劃下句點。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