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5日傍晚,羅姓男子下班返回與柯姓女友位在新北板橋的同居套房,一進門便聽到浴室傳來嘩啦嘩啦的淋浴水聲,他心想女友正在洗澡,不以為意,喊了一聲:「我回來囉!」便躺在床上休息,十幾分鐘過去,女友卻一直沒有出來,他敲門催促也沒有回應。
衣褲沒脫 溺斃非意外
羅男驚覺不對,立刻打開浴室門,赫然發現女友癱坐在浴缸旁,頭部淹進水裡,蓮蓬頭還在持續放水,他被眼前的景象嚇壞,趕緊打電話報警,警消獲報到場立刻將柯女送醫,但她早已沒了呼吸心跳,到院後宣告不治。
轄區發生命案,警方不敢大意,封鎖現場仔細調查,並詳細盤問羅男,羅告訴警方,他比柯小11歲,2人半年前交往,一直同居在該套房,雖然女友在複雜的卡拉OK店上班,但2人感情很好,沒有任何影響。
雖然死者的陳屍狀況看起來像意外溺斃,但看不出有外傷,沒有慢性病的她最近也沒說身體有哪裡不適,而且被發現時,上衣、長褲都沒脫,不像是準備洗澡的狀態,加上浴室沒有血跡,推測也不是失足滑倒。
為了釐清死因,警方立即報請檢察官與法醫相驗遺體,並在現場仔細搜索,結果在裝滿水的浴缸底部,發現不少黑色塊狀物,2坪大的套房地上、床上,則散落好幾個被撕開的紅包袋,另外,死者平常用來裝銀行存摺、現金及汽車鑰匙的包包也不翼而飛。
曾遭勒頸 致窒息休克
法醫相驗遺體後發現,死者脖子有瘀痕、咽喉有挫傷,眼睛也有點狀出血,還出現脫肛現象,這些跡證顯示死者曾被勒頸,導致窒息休克,致命死因則是溺水。此外,警方事後確認,浴缸底部的黑色塊狀物是仙草,研判柯女死前曾食用仙草,後來遭人勒頸嘔吐,推斷凶手勒斃不成,所以放水將她溺死,取人性命意圖明確,手段冷血。
為了緝凶,警方查訪附近鄰居,有人說當天下午1點多,曾聽到套房傳出爭吵聲,但是沒多久就安靜了。警方第一個懷疑的嫌犯是死者的羅姓男友,但羅男當天早上8點出門、晚上6點下班回家,有完整的不在場證明,因此排除涉案。
由於柯女裝有存摺、汽車鑰匙的包包不翼而飛,警方追查她的銀行帳戶,發現柯死後,帳戶被領出10萬元,連她停在大樓地下室的轎車也被開走。承辦刑警告訴本刊,凶手不但知道柯的車型,連她停在哪個車位都知道,研判是熟人犯案。
詭異通聯 死後才撥出
為了縮小偵查範圍,警方調閱柯女的手機通聯紀錄以及大樓周邊監視器,棘手的是,柯在特種行業上班,平常多用手機聯繫客戶,來往複雜,清查困難,加上柯的租屋套房位於夜市旁的綜合大樓,出入複雜,短時間沒辦法鎖定特定目標,案情一度陷入膠著。
後來,警方從死者的手機通聯紀錄,過濾出2通電話是在她死後才撥出,撥打的對象都是一名鄒姓男子,警方根據鄒的手機訊號位置,循線找到鄒,查出打電話給他的是死者的簡姓前男友,認為簡涉有重嫌,於是立即前往簡位於新北淡水的藏匿處將他逮捕。
警方破門時,簡正在打線上遊戲,見警方上門雖然驚訝,但似乎早有心理準備,他坦承為了錢殺害柯女,還用盜領的錢購買最新的電腦主機,警方隨後也在簡的住處找到柯的手機、身分證、汽車鑰匙、存摺及部分現金,罪證確鑿,宣告破案,這天剛好是死者頭七的前一天。
簡男告訴警方,他本來是鐵工,每個月薪水4萬多元,後來沉迷線上遊戲,錢都花在上網咖及買寶物升級,日夜顛倒打遊戲,導致丟了工作。犯案當天,他因缺錢花用,一時找不到人借錢,所以想到分手多年的前女友。
簡男供稱,當天下午他到柯女套房的樓梯間埋伏,等她開門準備外出,立刻衝入屋內向她要錢,柯當場拒絕,簡要不到錢,賴在屋裡不走,還趁柯上廁所的空檔,將預藏的安眠藥放進柯的飲料中,等柯喝了飲料、藥效發作,他便翻箱倒櫃找錢。
沒想到,搜刮財物期間,柯女突然醒來,並與簡男發生拉扯,過程中簡出手勒住柯的脖子,等到柯身體癱軟、不再反抗才停手。為了避免東窗事發,簡把柯拖到浴室,並將浴缸放滿水,刻意打開蓮蓬頭,製造意外溺水的假象,離去前還將柯的汽車開走,領走柯帳戶裡的錢買電腦,並用柯的手機向鄒姓友人求救。
簡告訴鄒自己殺了人,沒有地方去,鄒則出面協助簡租屋藏匿,最後簡被依強盜殺人罪移送法辦,很快就被檢方起訴,鄒也被依藏匿人犯罪起訴。
縱火未結 再犯殺人罪
另一方面,檢警查出,簡男與柯女交往期間,曾偷走柯的勞力士名錶拿去典當,被柯提告,2人因此撕破臉分手。
簡之後又與另一名黃姓女子交往,後來黃提分手,簡不滿,竟潛入黃與父母位於新北中和的住處,希望找出黃另結新歡的證據,最後什麼都沒找到,還在房內縱火,導致房屋被燒毀,所幸無人傷亡。
警消將火勢撲滅後,查出是人為縱火,並透過監視器過濾出和黃有感情糾紛的簡涉有重嫌,將簡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案子還在審理,沒想到半年後,簡竟犯下情節更重大的殺人案。
針對柯女命案及黃家縱火案,法官審理後認定,簡沉迷線上遊戲,只因要錢不成就狠心殺害前女友,手段凶殘,判他22年8個月,加上縱火的公共危險罪,2罪合併執行28年6個月,要他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