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三分局上週收到一名6旬婦人報案,表示自己的機車被人騎錯了,警方詢問後才得知,婦人該日上午到新民街市場採買,未拔機車鑰匙,快速採買後隨即騎機車離開。
婦人騎到一半,驚覺機車把手觸感陌生,停車一看才發現車子外觀與自己的機車相同,但車牌不同,明顯是別人的車,嚇得趕緊將車子騎到派出所,尋求警方協助。
警方獲悉後,透過該車牌號碼聯繫原車主7旬張姓男子,張男也表示自己騎錯機車,返回原市場卻尋不找人,正徬徨無助時便接到警方來電;張男騎車抵達警局時,警方發現雙方的機車型號與顏色完全相同,剛好都停在該市場,都未拔鑰匙,以側柱停放機車,才會意外發生這場烏龍,雙方互相解釋道歉後已順利交還機車,結束一場虛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