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會議除檢察總長邢泰釗率領全國一、二、三審檢察長與主任檢察官等代表出席,包括國防部副部長徐衍璞上將、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沈世偉中將、處長王正誼少將、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恒偉少將、陸軍司令部副參謀長邵智君少將、海軍司令部副主任馮國維少將、憲兵指揮部督察室副主任魏銘俊上校也與會。
徐衍璞上將說:「國軍的軍法紀維護非常重要,違背軍法紀的案件不能獲得妥善的處理,就可能產生動搖軍本的嚴重後果。」
他更指出:「國軍的軍法紀維護非常重要,只要有一件違背軍法紀的案件不能獲得妥善的處理,就可能產生動搖軍本的嚴重後果。」「針對抗命、暴行、群毆三種類型的罪責,特別請檢察機關能夠從速從重處理以肅法紀,這三種類型的犯罪影響到軍中的內部管理及領導統御,若能迅速縮短偵辦期程,整個國軍的軍力會立即肅然起來。」
最高檢說,去(112)年12月18日全國軍司法會議中,徐副部長懇切地與全國檢察機關檢察長溝通協調目前軍、司法聯繫情況,檢察機關十分重視,並針對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及領導之重大軍法案件,檢察機關積極落實妥速縮短偵辦期程並聲請法院從重量刑之決議。 例如桃園地檢署113年1月偵辦士兵暴行犯上案,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於翌日即偵結起訴,具體求處3年重刑,這是具體展現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共同維護軍事紀律及國家安全決心的最佳範例。
檢察總長邢泰釗說:「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應建立聯繫窗口,做好雙向溝通協調,否則徒有會議決議,成效有限。」國防部與最高檢察署113年1至6月每月召開1次協調會議,追蹤各議題執行狀況,確保檢察機關與軍事機關協調決議內容貫徹落實,並交流工作經驗。
邢泰釗表示:「為了避免相似的問題及案件一再重複發生,軍檢機關間除了達成決議,更要能將會議中的決議落實執行並將經驗傳承下去,因此雙方應建立各級聯繫窗口,定期召開軍檢聯繫會議,將雙方彼此實務上遇到的問題進行交流討論,並適時反應給基層單位。」
此外,會議也達成共識,各檢察機關就涉及軍事機關重大軍法案件由專組專股承辦,並建請國防部就軍法案件告訴乃論之罪,為端正軍紀,研究部分條文是否修法為非告訴乃論罪。
由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報請檢察機關聲請拘票,檢察機關如認符合核發拘票之情形,應儘速簽發拘票交憲兵隊或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拘提機關則於3日內拘提被告,如拘提無著,檢察機關依照「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除有特殊情況外,請於7日內儘速發布通緝。
國防部與最高檢察署共同編纂「檢察機關辦理軍法案例及法令彙編」,以案為鑑,強化檢察與軍事機關辦理國防案件偵查能力,為貫徹及落實檢察與軍事機關業務聯繫會議決議,並讓偵辦軍法案件經驗得以延續。最高檢強調,軍紀是軍隊的命脈,也是戰力的重要表徵,為維護部隊訓練及領導統御,針對嚴重影響部隊管理及領導之重大軍法案件,檢察機關將妥適縮短偵辦期程,並強化軍、司法機關間之溝通、協調,共同維護軍事紀律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