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林男去年6月20日凌晨1時許,騎車行經台北市信義路4段一帶,遇員警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的檢定處所,他拒絕進行酒測,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法裁罰36萬元,但林男遲遲不繳罰金。
執行署台北分署收案後,旋即調查義林男的財產狀況,起經查林男名下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之後終於確認於第三人銀行扣得林男的存款後迅速發文收取,並於今年1月確認案款已全額入帳,全案順利終結。
由於近年酒駕事件頻傳,每每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卻仍有人心存僥倖,屢次觸法,酒後駕車已成為全民公敵。執行署台北分署在此呼籲,尚未繳納罰鍰的民眾應儘速繳納,如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罰鍰,亦可向台北分署申辦分期繳納。對於屢催不繳、惡意欠繳的義務人,台北分署必將採取強力執行措施,以全力遏止酒駕歪風。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