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發生在2021年8月31日,國安局特勤中心舉辦年度體技能鑑測,項目包括3,000公尺跑步或5公里健走。
依照國安局規定,體測成績若連續2年不合格,不得執行特種勤務,謝靜華選擇健走,成績為47分23秒,與合格成績45分鐘內差了2分多鐘。
負責督導的特勤中心訓練組上校編審組長盧永榮當時在場,居然教唆許姓鑑測官將謝靜華的測試成績改為44分48秒,以符合維安特勤人員體能要求的合格成績。
特勤中心後來發現查辦,並將盧永榮、許正杰函送北檢偵辦,2人到案後原本都坦承犯行,盧永榮事後又改口否認犯罪,辯稱當時誤以為多計算一圈,才要求同仁修改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