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董娘婚後幸福,與老公結縭超過10年,扶養2個小孩,2020年任職某上市營造公司,蔡姓工程師被她美豔外表吸引,不管眾人皆知她已婚,仍主動追求董娘。
經過3個月的狂熱追求,蔡男終於贏得了董娘的心,兩人於2020年底逾越道德底線,發展不倫戀,常同一天請假暗通款曲,短短1個月就啪啪10次,把林男蒙在鼓裡。林男原本對妻子出軌一無所悉,直到他發現妻子與小王的聊天紀錄才意識到被背叛,身心重創還罹患憂鬱症,憤而怒告蔡男,要求賠償200萬元。
蔡男對此辯解,不知董娘已婚,而且才剛交往1個多月,也只發生2次性行為。但是,老闆娘則出面反駁指出,她的已婚身分是公司內眾所周知的事實,並詳細列舉了他們交往期間上床的日期,表示一共發生10次。
台北地院審理,確認蔡男與董娘工作期間,確實有在同天請假,且吻合董娘列舉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日期,因此採信董娘證詞,判蔡男要賠40萬元。蔡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審理判定董娘也是共同侵權的行為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後判蔡男要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