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指控妻子婚後多次家暴,他曾因為不願倒垃圾,被她扔電視遙控器砸傷,害他頭破血流去醫院縫合,2022年,妻子偷看他手機,發現密碼已變更,不顧當下他正在開車,直接拿手機丟他頭。
另外,人夫還控訴,當他不同意取消妻子附卡最高消費額度限制時,被反鎖在住處外,迫使他住在旅館。還有一次,當他凌晨2點沒回妻子訊息,她竟然拿刮鬍刀敲門,動手揪他耳朵、拉他手臂,並朝他臉上噴灑酒精,造成眼睛刺痛,此外妻子還偷藏他的手機、筆電。儘管他聲請保護令並分房,但妻子仍然不收斂行徑,不反省自己暴力,還反倒誣陷他外遇,鑑於這種情況,堅持要求法院批准離婚。
可是人妻則辯稱,婚前老公追求她長達6年,從兩人交往到婚後至今十多年,她不僅時常探視公婆,過年時也擔起媳婦責任張羅年菜。然而,自從2022年開始,兩人婚姻出現問題,老公開始時常很晚回家,兩人爭吵後,老公常對她施以冷暴力,常常一兩週不跟她說話,她還被老公指責虛情假意,使她精神受到折磨。為了挽救婚姻,她提議通過共同的朋友協調,但老公拒絕溝通,還更加晚歸,假日更是時常不見蹤影,發訊息也不回。雖然如此,她仍然希望仍夠化解婚姻矛盾,維繫婚姻。
法官經過調查後發現,人夫聲稱遭受妻子毆打的陳述與實際情況並不符合。關於丟手機的事件,人夫當天原本開車載妻子一同前往陽明山享用早午餐,但在出發前接到二姊的電話,要求他幫忙購買東西,讓妻子感到不受尊重,兩人才在車上大吵,當時人夫扯下口罩對妻子咆哮,妻子出於恐懼而將手機投向車內,試圖自我防衛。由於車內空間有限,手機反彈撞到人夫臉上。
此外,人夫自行更改密碼,妻子發現後才把手機拿走,但幾個小時後就還給他,但是人夫明知狀況,卻報警聲稱自己筆電手機「被藏匿」,還在報案證明單註明「報案人為便於日後有婚姻官司訴訟,故至所備案,不願提告」。
法官檢視人夫提出的對話證據,發現妻子曾傳訊「而你現在一再的騷擾我,應該是被小三逼急了吧」「你也有家暴,外加精神傷害,冷暴力,還有外遇」「原來是去住小三那了」,認定妻子無故指控對方外遇,基於夫妻雙方在審理期間互相指責,認為雙方感情嚴重破裂,難以再維繫幸福婚姻,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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