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先前犯下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未到案遭通緝,警方於2023年5月14日逮捕李男到案,同日李男便進入基隆看守所服刑,未料2天後李男就因病身亡。
李母控訴,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者,需口服藥物及胰島素控制病情,但所方並未在李男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還拒絕收下她送到看守所的藥物,導致李男因血糖失控,產生呼吸衰竭、高血糖併酮酸中毒等併發症狀,於去年5月16日身亡,故她依法申請國賠共計719萬餘元。
基隆地院審理時,基隆看守所指出,李男入所時並無異狀,沒有達到拒收門檻,再加上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只是告知李男需要安眠藥,並非告知是要送胰島素到看守所。
但法官勘驗證據後認定,糖尿病患者若放任血糖飆升,容易導致昏迷或死亡是常識,但看守所沒有隨時注意血糖數值,僅推託替李男量測血壓、 心跳及體溫呈正常指數,延誤李男就醫的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確實有疏失,酌情後須賠償李母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6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