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指出,自從大便事件後,黃女變本加厲,除了對她言語威脅,還不斷破壞生活用品,甚至張貼禁止她使用公共區域的公告,導致她心生畏懼,擔心會再次遭黃女攻擊,進而罹患慢性創傷壓力症候群,身心俱疲下向黃女索取共計79萬7,500元的賠償金,其中包含毀損物品4萬3,645元、醫療費用3,485元、薪資損失27萬元、購屋違約金22萬元、租約違約金2萬3,333元、購買防身物品1,080元、精神慰撫金23萬5,957元。
不過,黃女否認對劉女做出該行為,以及侵害劉女之權利,並主張劉女無法證明損毀物品為劉女之所有權,加上事發後自己早已搬離,認為劉女不應該對她請求購屋解約違約金、租屋違約金,以及購買防身物品等賠償費用,認為劉女並未受損害。但法官檢視黃女傳給房東訊息中,其中「…這次是用大便抹她身上而已喔!」「…這次抹大便撥糞事件讓她學點教訓終身難忘…」等句子屬實,最終依法判處黃女應賠償劉女共計10萬3,804元,其中費用包含浴巾、包頭巾3,104元、醫療費用700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