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去年7月間,台北OL琪琪,和3名同事到高雄出差,當晚入住飯店後,4人一起小酌一番,隨後各自回房,琪琪則是自稱怕鬼,邀請其中一名男同事留下來,跟她住同一間房壯膽,隔天起床沒有異狀,不料一周後,琪琪卻突然翻臉對男同事提告性侵。
琪琪指控,該男同事趁她喝醉昏睡時偷爬上她的床圖謀不軌,並隔著內褲指侵得逞;男方承認確實有發生親密舉動,但強調絕沒有趁人酒醉昏睡之際亂來。是兩人清晨起床後,由於氣氛曖昧,他才趁勢做出親密舉動,琪琪當時意識清醒,也沒有拒絕之意,他認為可能是回台北後,雙方互動降溫,琪琪才翻臉提告。
台北地檢署勘查飯店監視器發現,4人小酌結束後,琪琪回房的腳步穩健,並不像爛醉,且她當晚還有傳訊給不在身邊的男友,報備自己因為怕鬼,所以邀請同事共住一房作伴,此外,其他同事也作證,隔天集合到返北,琪琪表現一切正常,與該男同事的互動也看不出異狀,檢方比對現有事證,難認定男方違反女方的意願,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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