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8 12:51 臺北時間

誘使11歲女童自拍裸照、宮廟約砲 彰化男子遭判刑

mm-logo
彰化一名24歲男子誘使未成年女童進行性行為,遭判刑4年10個月。(本刊資料照)
彰化一名24歲男子誘使未成年女童進行性行為,遭判刑4年10個月。(本刊資料照)
彰化一名24歲男子,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1歲女童,竟誘使女童自拍胸部跟下體照片,又約女童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食髓知味後,每週約女童見面打砲,地點包括女童住處外空地、宮廟旁等,最後被女童母親發現報警,彰化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男子判刑4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該男子去年1月間透過手機遊戲認識被害女童,同年2月7日,男子要求女童自拍胸部和下體的照片及影音給他看,女童照做,男子同年月11日便約女童到汽車旅館,要求女童對他口交,還用手機錄下過程。
男子食髓知味,從2月19日至3月8日間,幾乎每週約女童碰面,有時兩人在女童住處外樹旁空地、附近廟宇約會,男子就要求女童幫他口交,甚至在光天化日下,在廟宇旁發生性行為,而男子還將對女童猥褻的行為拍下影像,並上傳網路供網友觀看。
法官審理,認為男子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卻引誘身心尚在發育、對於男女性事尚懵懂階段的女童性交,雖未違反女童意願,但仍對其身心發育及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且將猥褻影像交由他人觀覽,因此依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5罪、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2罪等,各判刑1年2月至3年8月不等,合併應執刑4年10月。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4.03.08 12:51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