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前年3月,元配發現丈夫經常在卡拉OK店和1名陌生女子互動親密,2人看起來像是情侶,質問丈夫後,坦承和小三交往還發生性關係,最後與元配提出離婚,後因2人離婚條件談不攏,丈夫又矢口否認偷吃。
由於元配名下有塊農地,她在農地上的貨櫃屋門外架設監視器、錄音筆,沒想到竟錄到丈夫帶小三來過夜激戰,還有2人在屋外擁抱熱吻、愛撫畫面,她憤而提告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時,丈夫和小三否認交往,丈夫表示他和元配感情早出現問題,10年前就曾提出離婚,因元配要求離婚需付5百萬才未達成共識,2人屢次爆發衝突,早無感情基礎。
法官檢視錄音對話內容,包含人夫向小三說:「妳不做可以,做就要讓我X出來」、「昨天搞2砲,累,不是嗎?」,小三也嬌嗔回應「我昨天晚上又抽筋了,太厲害了,昨又吃香蕉又抽筋了,因為吃香蕉的關係啦」。
2人對話還提到:「X了我X妳的臉上可以吧……睡飽了才玩妳哈,睡飽了才好玩啊,才有汁跑出來啊,大概1點開砲,不要搞太久,100下以內就可以了」等語。
法官認定,被告2人確實同眠共枕、發生性行為,審酌正宮和人夫都是小學老師、小三從事廚工等經濟情況,判人夫和小三要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