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旗津分駐所警員5日19時巡經旗津區復興巷,見張男騎乘機車行車搖晃、忽快忽慢,上前盤查時發現張男散發濃厚酒味,要求張男接受酒測,測後酒測值達0.68MG/L,超過規定標準,觸犯公共危險罪。
令人無奈的是張男表示自己因飲酒過度導致肝硬化等症狀,警方聽聞後只能搖頭苦勸酒駕行為賠掉健康的身體,又需面對刑事責任及行政罰則,簡直百害無一利。
警方表示,飲酒後不得駕駛任何車輛,警方也會持續取締各類酒駕行為,並會針對易肇事地點、路段、時段加強執行取締,易飲酒處所也商請業者一同防制,協助對顧客宣導代駕或代叫計程車,以杜絕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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