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0日晚間,住在新北市三重區的黃先生到超商喝酒,與左姓男子發生衝突,警方獲報到場,左男仍出言挑釁,甚至對黃先生動手;略帶酒意的黃先生朝對方揮拳,當場遭員警壓制在地、上銬,過程中黃的手指被員警拗斷,還出現眼角膜破裂、聽力受損的情況。
黃先生說,過程中他不斷掙扎,並朝謝姓男警揮拳,後來經過一陣拉扯,謝將他推倒在人行道上,並伺機朝他噴辣椒水,最後將他壓制在地;當時他已無法動彈,沒想到洪姓女警仍硬拗他的手指,害他的肌腱當場斷裂。
黃先生表示,事發隔天他被依妨害公務、傷害罪嫌移送地檢署,後來他也到大同派出所報案,打算控告謝姓男警及洪姓女警傷害罪,但值班員警告訴他:「我跟他們是同事,你還相信我喔?」黃不死心,陸續致電並多次前往派出所反應,皆遭到冷處理。
為了討回公道,黃先生又在去年4月、8月向三重分局督察組申訴,督察組的回覆讓黃先生誤以為已完成報案流程。直到去年底他被起訴,今年一月開庭,他完整交代事件來龍去脈,法官卻告訴他,目前只有他被告的案件,沒看到他告員警的資料,黃無法接受,開庭後赴派出所理論。
沒想到,派出所員警依舊拒絕受理報案,他悻悻然返家,不久接到所長來電,通知他到派出所作筆錄。黃先生以為等到遲來的正義,到派出所怒控洪姓女警弄斷他的手指,害他無法正常工作,所長卻說:「想辦法把手指弄回來啊!」
黃先生氣憤難平地說:「我手指受傷,無法正常打字,影響到工作,警方害我受傷還吃案,事後也沒有絲毫歉意,真的很可惡!」
針對黃先生的指控,三重分局全盤否認,強調員警執法並無不當,也在第一時間受理黃控告員警傷害的案件,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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