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有民眾在蘇花公路路邊發現1具男屍,警方到場後,發現死者穿襪的腳底很乾淨,推斷陳屍地點非第一現場,且死者身上放有10多個硬幣,研判是凶手留下的「腳尾錢」,懷疑是熟人所為。
警方從死者身上的皮夾確認他是在宜蘭開小吃店的陳姓老闆,調閱蘇花公路前後端路口的監視器時,發現1台在10分鐘內往返蘇花公路的可疑白車;另方面,死者妻子表示,案發前晚死者的呂姓拜把兄弟曾到店內消費,他與死者抽菸後,2人就不見了。
警方認為呂男可疑,沒想到不久後,呂男竟開著該部白車、帶著簡姓女友到警局報案,聲稱車子曾被偷,車子找回後卻有「不該有的東西」,警查看車輛時,發現車內到處都是噴濺血跡,但2人都否認犯案,後來警方突破簡女心防,起出犯案血衣,呂男才坦承殺了拜把兄弟。
呂男說,他在死者店裡賒帳欠20萬元,案發當天,他開新買的車約死者兜風,但死者跟他催討債務,還責罵女友,他氣憤下便拿車上鐵鎚殺害死者,簡女則協助壓住死者,2人犯案後先回家洗澡,再將屍體棄置在蘇花公路,臨走前還丟了一把腳尾錢。
警方訊後將呂男及簡女依殺人罪送辦,法官審理後認定,呂男僅因債務問題及口角糾紛,就殘殺多年好友,惡性重大,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並將協助棄屍的簡女判刑13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