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男一氣之下,隨手拿了車上的鐵鎚連打死者頭部2下,死者想逃離,呂男立刻鎖上中控鎖,並將副駕駛座的椅子放倒,跨坐在死者身上猛打,後座的簡女則協助壓住死者,等呂男狂打數十下,確認死者已無呼吸心跳後,才冷靜地將車開回住處,2人洗完澡、換下血衣,再開車出門尋找棄屍地點。
呂男將車開到蘇花公路107公里處,想把屍體抬上護欄、丟下山谷,但因護欄太高作罷,最後把屍體棄置路邊,因為他對死者有愧,臨走前特別丟了1把腳尾錢。
警方訊後將呂男及簡女依殺人罪送辦,因罪證確鑿,2人很快被起訴,法院審理期間,呂男辯稱死者先拿鐵鎚攻擊他,他才搶過鐵鎚反擊;簡女則稱手部有舊傷,無法出力,否認協助殺人。但法官審理後認定,呂男僅因債務問題及口角糾紛,就殘殺多年好友,惡性重大,但因非預謀殺人,罪不至死,將他判處無期徒刑,並將協助棄屍的簡女判刑13年定讞,要2人在牢裡懺悔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