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網友進而發生關係,但去年楊男到女網友住處求歡時,對方適逢生理期,加上不舒服吃藥後精神恍惚拒絕,但楊男仍以強暴方式強制性交1次,並於刪除與女子手機裡的對話紀錄後離開,事後女網友憤而提告。
檢警調查發現,已婚楊男任職於防局祕書室,去年也在6月至7月間也透過交友軟體約砲,期間還未經對方同意偷拍性愛過程,並將影片存在辦公處電腦中,並設立名為「花冊」的資料夾,其中1名遭偷拍的當事女子得知後,也氣得提告。至於其他慘被偷拍的女網友,檢方目前則仍在調查中。
警檢還發現,楊男21年前竟因考試壓力大,3度持刀性侵女子,期間強壓女子到偏僻處,捆綁女子後對其性侵,當時警方雖有採集檢體,但遲遲無法查出DNA為誰所有,因此案件至今未破,然而案件追訴期時效都只到去年,最終檢方只能給予不起訴處分,不過令2案性侵案件,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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