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哲銘前科不少,他1998年犯下的永和「歡樂聯盟KTV」王姓富商槍殺案,原本他遭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後上訴,2005年4月最高法院針對吳哲銘槍殺王姓富商案判他無期徒刑確定,2005年9月開始執行。
新修正的法律規定,遭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必須關滿25年以上才符合假釋資格,即便適用舊法也要服刑15年以上,為了符合新法精神,現行監所通常不會讓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太早通過假釋,例如綽號「惡龍」的十大槍擊要犯張錫銘,曾犯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2005年遭判無期徒刑後入監執行,已在台南監獄服刑逾18年,申請假釋23次均遭駁回,即是為了回應新法修法意旨及社會期待。
同樣犯下殺人罪、當時也曾引起社會矚目的吳哲銘,則在服刑滿15年後,於2021年9月從台東泰源監獄假釋出獄,沒想到過了2年半,監察院及台東地檢署卻收到檢舉,指吳哲銘的假釋分數遭篡改、灌水,監所從輔導員(現為教誨師)、教化科長、副典獄長到典獄長,竟沒有任何一人察覺或複核,便送假釋審查,讓他獲准假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