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8日,當年31歲、綽號「鯽仔」的吳在道上已小有名氣,有持槍殺人、強盜等前科的他,當天原本與女友及王姓富商等人在永和一處海產店吃飯,酒酣耳熱之際,王姓富商邀請吳及其女友等人續攤,前往永和路歡樂聯盟KTV308包廂唱歌。
席間富商要找吳的女友喝酒,還要與她划拳,吳見狀起身,拿起杯子替女友擋酒,並告訴富商女友不會喝酒,但富商卻帶著醉意對吳說:「我是老大,你比較小,你坐著別說話!」因而惹來殺身之禍。
吳哲銘遭富商嗆聲後,隨即帶著女友駕車離開,返回永和市仁愛路住處,拿出一把9釐米口徑的半自動手槍,裝滿子彈,隔日凌晨3時40分許回到KTV,進到308包廂坐在富商斜對面,開口就是罵富商三字經,還拿起桌上的杯子朝富商方向丟擲,以及用槍柄敲擊富商頭部,正當富商跌倒在地起身到一半,吳哲銘一手壓制勸架者,一手拿槍往王姓富商的臉部擊發,子彈從眼睛進去、穿出大腦及顱骨,導致富商傷重死亡。
犯案後吳隨即逃亡,由當時的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家原(現為法務部法制司長)發布通緝,1999年4月在高雄逮捕他歸案,將他依殺人罪起訴,同年9月由板橋地方法院(現為新北地院)法官陳恆寬審理,開庭時疑有吳的支持者到庭旁聽,檢警為了避免意外,出動層層警力戒護,此事還登上當時的媒體社會版頭條。
法院審理時吳哲銘辯稱是槍枝走火,檢察官郭永發蒞庭當場駁斥,指吳素行不良,與死者並未有深仇大恨,只因口角即冷血殺人,惡性重大,對他求處死刑,後來吳遭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除了本案外,他還被懷疑另犯下汪姓男子遭槍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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