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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藥迷姦女網友 二審法官相信他「沒放進去」改以未遂犯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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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採信迷姦女網友的詹男說法:「沒放進去」,改以未遂犯論處,但仍判刑5年半。(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採信迷姦女網友的詹男說法:「沒放進去」,改以未遂犯論處,但仍判刑5年半。(資料照片)
台中市一名詹姓男子2021年將女網友帶到住處,下藥迷姦得逞,由於女網友聲稱感覺到對方「有插進去」,而且有聞到精液的味道,詹男一、二審均被重判7年徒刑,更一審時他堅稱「沒放進去」,法官因被害人陰部深處與內褲沒驗出詹男DNA,採信其說詞,改以未遂犯論處,但仍因其行為所害非輕,判處5年半徒刑,可上訴三審。
2021年8月29日,詹男帶了C姓女網友到住處約會,他偷偷將「T2超強迷幻催眠液」摻入礦泉水,使C女喝了頭昏、身體無力、想睡覺,接著失去抵抗能力,任由詹男逞其獸欲。
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C女聲稱,被下藥後她雖然意識模糊,全身酸軟,無力反抗,但隱約感覺到有人脫掉她全身內外衣褲,接著生殖器插進去陰道,最後在會陰部外射精,她還強調:「有聞到精液味道」。
因為C女指證歷歷,因此一審法官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將詹男判處7年徒刑,他上訴二審仍維持原判,詹男不服上訴三審,經最高法院撤消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審理。
更一審詹男主張,他雖下藥迷姦女網友,但因為作案時他仍與女友互傳訊息,因擔心女友隨時會來他住處,所以很緊張,只在C女下體外磨蹭,最後射在衛生紙上,草草了事,他強調:「真的沒有放進去」。
更一審法官調查,C女遭迷姦後到醫院採證,其內褲褲底與陰道深處,並未檢驗出詹男DNA,反倒是有其他男性的DNA型號,因此採信詹男說詞,改依未遂犯論處。
雖然未遂犯刑責較輕,且詹男與C女已經達成和解,賠償62萬,但由於女網友表示內心受創極深,在此事件之後,只要看到跟詹男同樣體型的男子,就會產生害怕、反感等心理反應,可見詹男惡行所生危害非輕,因此法官仍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5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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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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