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李男去年4月25日晚間10點多,在捷運中山站服務台偷拍一對情侶,1名周姓高中生發現後上前阻止,雙方隨即爆發口角,李男不顧一旁還有許多民眾目擊,一時惱怒出拳攻擊高中生。高中生報警提告後,警方循線通知李男到案說明,他坦承犯案,警方將他移送後,檢方則依法起訴。
翁捷運站偷拍「見笑轉生氣」出拳 一時衝動下場超慘
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67歲)去年4月底在北捷中山站拿手機偷拍一對情侶,行為被另名高中生發現,出生制止,不料李男惱羞成怒,竟揮拳毆打高中生,導致高中生左眼紅腫受傷,事後高中生對他提告,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李男需為衝動行為坐牢。
案經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徒手傷害高中生,雖然犯後他坦承犯行,但卻沒有賠償高中生取得諒解,考量他已離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高齡老父等,依刑法第277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加重其刑,判處拘役50日,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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