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8日中午,在南二高嘉義竹崎連絡道路施工的外籍移工,發現一具燒焦的女屍,趕緊向附近的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趕往現場了解,但女屍燒焦的程度十分嚴重,面貌身分難以辨識,只好公布特徵,請民眾指認。不過,警方一直沒有接到提供線索的電話,死者身分也查不出來,命案因此陷入膠著。
二十多天後,嘉義市北港路某停車場管理員,看到報紙刊登的女屍特徵,覺得可疑,向警方報案,案情才露出曙光。管理員表示,之前有一名和死者神似的女子到停車場停車,原本說大概停3小時,卻停了二十多天仍未把車開走。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查出車主是一名男子,聯繫車主後得知車子借給范姓女友使用。范母表示,女兒已經很久沒和家人聯絡,她曾詢問女婿,女婿說女兒出外遊玩。警方採集范女父母的血液進行DNA比對,確定焦屍就是范女。
警方又查出,范女與劉姓丈夫約好同年5月7日談離婚,此後劉即不知去向,警方懷疑劉殺妻焚屍,四處查緝,最後在嘉義縣梅山鄉將他逮捕到案,劉坦承不滿妻子另結新歡,一時失手,才將妻子勒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