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查出,張男因曾任房仲而累積不少人脈,2023年10月6日起他以時薪300元代價,為人力仲介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負責收集郭台銘連署書。後來張男知悉社子島有一處廣告看板要出售,透過連署站介紹而認識廖,並與廖洽談看板出售事宜。
期間,廖本揚為衝高連署書數量,向張男提議「1個月25萬,請你幫我衝連署」並訂下1,000張目標,至少需500張,若達標「下個月就續聘」,雙方隨後簽訂25萬元的顧問合約書。張男為了達成廖本揚訂下的目標,以每份250元代價,委託曹、李、陳、黃姓友人收購、提供連署人身分證影本。
其中黃姓被告任職電子遊藝場,該遊戲場採會員制,且要求會員提供身分證影本,黃女因此將430名會員資料提供給張,收取75,000元報酬。曹姓被告則在新莊福壽公園向民眾收購連署書。李姓、陳姓被告則提供親友連署書,並收取5,000元、13,500元對價。
士林地檢署痛批張男等5人僅為了蠅頭小利就破壞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制度,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行求及交付賄賂等罪嫌提起公訴,但考量5人分別有坦承犯行、自願繳回報酬等情事,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