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2:18 臺北時間

【消防器認證造假2】隨機抽驗大開方便門 廠商竟直接補件驗到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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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基金會長官要求基層人員全面檢測樣品,等於變相幫廠商品管。(讀者提供)
基金會長官要求基層人員全面檢測樣品,等於變相幫廠商品管。(讀者提供)
無獨有偶,另一名知情人士B先生也告訴本刊,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已不是第一次放水,2021年12月底,一家台灣廠商送來288顆火警探測器進行檢驗,基金會指派高姓科長至廠商的倉庫抽樣,依內政部公布的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規定,需抽20顆進行一般試驗、8顆進行分項試驗,但高卻少抽樣3顆,事後也未發覺,就要求下屬檢驗。
由於廠商很急,一直打電話到基金會催促,檢驗人員回覆,案件須按送檢先後順序進行檢測,引發廠商不滿,直接打給基金會高層要求立即試驗。洪姓組長一聲令下,檢驗人員只好排除萬難進行檢驗,卻發現高姓科長帶回來的樣品數量短少,於是向上反應,廠商聞訊竟自行送來3顆樣品要求繼續試驗,已違反須隨機抽樣的檢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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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申請檢測的樣品因無法作動,被貼上紅色標籤註記。(讀者提供)
檢驗人員硬著頭皮試驗,結果發現在靈敏度檢驗中,多顆探測器沒反應,依照標準,樣品須在30秒內動作才合格,但根據檢驗人員拍攝的影片,測驗時間已達一分半,樣品皆無動作,按規定屬致命缺點,應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沒想到洪姓組長知悉後,竟以檢驗人員拖延廠商試驗時間為由,要求不得判定為不合格,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更扯的是,他還要求檢驗人員須對廠商的288顆產品進行「免費試驗」,等於變相幫廠商品管,檢驗人員礙於上級權勢,只能乖乖照做。
產品全部檢測後,檢驗人員發現有19顆探測器出現靈敏度不良的情形,沒想到洪姓組長竟要求將不良品主動排除,並協助廠商變更數量為269顆,再重新試驗判定合格,非常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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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人員還被要求協助廠商變更樣品數量,讓其全數合格。(讀者提供)
更新時間|2024.04.29 12:1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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