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廠商很急,一直打電話到基金會催促,檢驗人員回覆,案件須按送檢先後順序進行檢測,引發廠商不滿,直接打給基金會高層要求立即試驗。洪姓組長一聲令下,檢驗人員只好排除萬難進行檢驗,卻發現高姓科長帶回來的樣品數量短少,於是向上反應,廠商聞訊竟自行送來3顆樣品要求繼續試驗,已違反須隨機抽樣的檢測規定。
檢驗人員硬著頭皮試驗,結果發現在靈敏度檢驗中,多顆探測器沒反應,依照標準,樣品須在30秒內動作才合格,但根據檢驗人員拍攝的影片,測驗時間已達一分半,樣品皆無動作,按規定屬致命缺點,應判定整批產品不合格。
沒想到洪姓組長知悉後,竟以檢驗人員拖延廠商試驗時間為由,要求不得判定為不合格,明顯違反相關規定。更扯的是,他還要求檢驗人員須對廠商的288顆產品進行「免費試驗」,等於變相幫廠商品管,檢驗人員礙於上級權勢,只能乖乖照做。
產品全部檢測後,檢驗人員發現有19顆探測器出現靈敏度不良的情形,沒想到洪姓組長竟要求將不良品主動排除,並協助廠商變更數量為269顆,再重新試驗判定合格,非常離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