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相關爆料,消防署發表3點聲明如下:
(一)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是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認可的登錄機構,依法得執行消防安全設備認可及試驗業務;消防安全設備經登錄機構認可及附加認可標示後,始得銷售、陳列及設置使用。依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登錄機構須取得第三方認證(TAF)並受監督,本署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查核其執行之業務。
(二)本署於113年4月2日接獲民眾陳情,指稱該基金會有違規情事,本署非常重視,已邀集公正專家協同本署人員 ,將於近日至該機構調閱陳情案的相關認可文件,進行調查及訪談;經調查若有違反法規情事,將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嚴重者將暫停其全部或部分認可業務,或廢止登錄資格。另針對陳情案同一批次的產品,本署已進行市場抽樣及委由他家機構進行試驗,若有不合規定者,將要求廠商回收。
(三)本署對基金會之管理,若有違規行為,一律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進行處分,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登錄資格;本署將本於勿枉勿縱,查明違規事實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