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泰山汕頭火鍋聲明如下:
一、有關火鍋店店名及商標名稱,與泰山企業撞名一事:
徐泰山火鍋是徐耀德先生(第一代老闆,徐志良先生父親)在民國65年、興中路自創「泰山汕頭豬牛羊肉火鍋」進軍餐飲業,老店招牌就是在報導上看到的那張圖片,徐耀德先生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稅籍、繳納稅捐。後續因徐耀德先生過世,徐志良先生秉承徐耀德先生遺志繼續使用「泰山火鍋」的名義在高雄地區為大家服務,也在各大百貨開設多家分店,也得到很多獎項的肯定(比利時ITQI大賽、台灣第18屆品質保證金像獎、高雄百選美饌獎項、最新的就是經濟部2023台灣美食國際商談媒合會等等),所以徐泰山火鍋從民國65年起就已經在經營汕頭火鍋店上具有知名度。而,泰山企業雖民國39年起創立,但最初是經營油品、畜牧相關產業,直到民國73年才推出仙草蜜、八寶粥等食品,所以在餐飲、食品、火鍋相關行業,徐泰山火鍋確實才是先使用「泰山」名稱的。另,判決說到徐志良先生在民國104年才重新登記「泰山小吃部」,有侵害商標權的爭議,但徐耀德先生早在民國72年就以「泰山小吃部」辦理稅籍登記,因為徐耀德先生過世才由繼承人依法律規定,重新辦理商業登記,泰山企業提告我方侵害商標權,完全是倒因為果。
二、有關在火鍋湯包上的商標圖樣侵害泰山企業商標權一事:
火鍋店、火鍋湯底與一般零售商店所販售之罐裝仙草蜜、八寶粥(甜品)完全不同,徐泰山火鍋店從業40多年來也沒有消費者混淆,而且各種美食報導,例如中天新聞、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美食節目食尚玩家、美食鳳味等,都曾經大幅報導過徐泰山火鍋,也不曾聽到有消費者有混淆的情況。且,因為我方的汕頭火鍋的湯頭的知名度,經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審理後,智慧局也認定我方在「高湯」這個領域沒有跟泰山企業衝突,並核准徐志良先生註冊、使用徐泰山火鍋的商標。現在徐志良先生卻被泰山企業告商標侵權,不但索賠上百萬,還要整個商號名稱、店名都要改掉,徐先生也是很委屈。
三、在整個訴訟期間,徐泰山火鍋這邊也多次釋出善意要跟泰山企業和解,希望兩方商標可以並存、互相授權,或者品牌合作,徐泰山火鍋也主動下架並回收市面上販售的產品去改包裝,改用新的商標「徐泰山」三個大字,但泰山企業都沒有正面回應。對方執意在訴訟上浪費公堂資源,我們也覺得很無奈。
四、目前案件已經交給富創國際智財法律事務所及富達法律事務所共同承辦,也已經進入二審程序,有關訴訟的部份,可以向事務所諮詢。
徐泰山汕頭火鍋
徐志良 聯合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