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良主張,泰山企業主要是將商標用於飲料或八寶粥等甜品,但他們從未把商標用於飲料或甜品商品,且徐泰山火鍋的商標是直式設計,不僅有寫「徐」還有火鍋,根本不會有人誤認自家火鍋跟泰山企業有關,自然不會有與泰山企業撞名而影響其商譽的問題,更遑論侵害泰山的商標權,因此請求法院駁回泰山企業的要求。
本刊調查,徐泰山汕頭火鍋第一代老闆徐耀德原籍廣東汕頭,1930年出生的他,因國共內戰撤離來台,自此與家人分隔海峽兩岸,由於國民政府遲遲未開放國人至中國探親,讓他非常思念母親,只能以舌尖追憶家鄉味。
退伍後,徐耀德到高雄鹽埕汕頭火鍋老店拜師學藝十多年,歷經千辛萬苦終於重現故鄉的味道,並於1976年在高雄興中路,以中國五嶽之首泰山為啟發,創立徐泰山汕頭火鍋。
去年經濟部商業署舉辦台灣美食國際商談媒合會,邀請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洲、日本、新加坡、香港等8國13家國外買主,與台灣28家知名餐飲品牌進行一對一媒合洽談時,徐泰山汕頭火鍋宣布將與HARVEST合作,把特色鍋物組合包上架至香港超市及電商販售,種種利多讓徐泰山火鍋前景看好。不料,就在事業攀上高峰之際,卻輸掉商標官司,為避免飄香二代的招牌被迫走入歷史,徐志良已提起上訴,力拚二審能夠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