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嘉慶在臉書秀出條文,直指在1997年以前,《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3項規定:「勞工之試用期間,不得超過40日」,這是試用期曾經唯一存在的明文規定。後來這條規定刪除後,試用期根本沒有消失,反而變成試用期可以突破「最長40天」的時間限制,導致如今試用期長達6個月、9個月、12個月,就是當年抗爭勝利的結果,換句話說當年試用期刪除大勝利,結果反而害了勞工。
他認為,關鍵在於刪除試用期的法律文字,不代表試用期消失,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因為沒有試用期法規,所以交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這就是蔡英文說的勞工要自己去跟老闆說,勞工要自立自強。」
「但在現實情況下,勞工真的可以自立自強嗎?」毛嘉慶直言,現實情況試用期沒有考核標準,全由雇主說了算,試用期同工不同酬,試用期不通過不一定有資遣費,試用期長度超過3個月,甚至有1年的試用期,還有試用期之後再延長試用。
尤其,現在打開104人力銀行,光是有試用期的徵才廣告多達2萬餘筆,宣稱試用期早就消失的人,根本不了解現實就職市場問題,當年那些勞工運動的街頭抗議者,早就做了官、當了老闆,多少年沒找過工作,卻還在沉浸當年刪除試用期規定的喜悅,「根本是一個大笑話。」
毛嘉慶表示,除了明訂試用期長度不能超過3個月,牛煦庭還要求「試用期工作內容、考核標準要白紙黑字先寫清楚」「工作內容和正職一樣不能差別給薪,禁止同工不同酬」「試用期考核不通過,仍有資遣費」等規定,努力針對各種現實面上試用期會遭遇的問題進行修正。
最重要的是,相關修法草案根本還沒出爐,一切都還在討論階段,因此牛煦庭認為外界覺得有爭議可以先拿到,「這是他開放討論的態度,民進黨卻發動整條產業鏈進行抹黑,要把這個法案打到爛掉。」毛嘉慶痛批,不解決問題,卻解決想要解決問題的人,這就是民進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