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3個月後,李姓友人先向警方投案,還供出開槍的陳男藏匿處,警方因此順利逮捕陳,也起出犯案的凶槍,陳供稱是王信福叫他開槍的。王擔心被冤枉,潛逃中國16年,後來因眼疾持假護照回台治療,在機場被逮解送歸案。
雖然他否認殺警,但法院根據已槍決的陳男證詞,認定王教唆,將他判死。人權團體認為此案充滿爭議,發動救援,全案僵持至今。
法院審理時,王信福矢口否認殺人,辯稱案發時他雖在場,但絕無殺人犯意,不知道槍枝是誰的,更沒有叫陳榮傑殺警,他只是在現場喝酒,並對工作人員放錯歌略有微詞,沒有和2名警員或老闆發生口角,當時事出突然,他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2021年7月,民間團體特別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並點出歷審判決的諸多疑點。疑點一是案發當天,李光臨在王信福跟2名警員起衝突前,就去不詳地點拿手槍,當時王還在喝酒唱歌,李怎麼可能未卜先知,預料會有衝突,事先跑出去拿槍交給王?
疑點二是開槍殺警的陳榮傑是李的小弟,王怎麼可能命令別人小弟開槍,且小弟還乖乖照做,殺了2個警察?疑點三為陳逃亡、藏匿、開銷都是李在安排,若是王教唆陳,應是王負責安排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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