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為什麼怕被冤枉?本刊調查,王的父親很早就過世,母親靠幫人洗衣、打掃維持生計,青少年時期,王在木材行當學徒,常穿花色襯衫,當時政府大力取締奇裝異服人士,王曾因穿花色襯衫、頭髮太長、深夜在外遊蕩等原因,被警方依《違警罰法》拘留。累積幾次違規紀錄後,沒有案底的王被認定是流氓,遭警備總部移送管訓,讓他變成警察眼中的不良分子。
雖然偵查時王信福始終未到案,仍被嘉義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原因是檢方採信陳榮傑的供詞,認定是王交付手槍,並「扶手肘」命陳開槍。
由於王沒有機會上法庭替自己辯護,加上李光臨說自己只提供槍枝、不清楚詳細狀況,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持有槍枝罪,將李判刑2年半;依共同連續殺人罪,判陳死刑,1992年執行槍決。
王信福案發後潛逃中國,躲了16年,沒想到後來在福建發生車禍,必須摘除左眼,由於沒有合法身分,只好找密醫安裝義眼,結果導致神經發炎。他為了治療眼疾,購買變造的台灣護照,並選在2006年10月10日國慶日,從香港搭機回到台灣,刑事警察局接獲線報,趁入境時順利將他逮捕,並解送嘉義地方法院歸案。
法院審理時王信福矢口否認殺人,辯稱案發時他雖在場,但絕無殺人犯意,不知道槍枝是誰的,更沒有叫陳榮傑殺警,他只是在現場喝酒,並對工作人員放錯歌略有微詞,沒有和2名警員或老闆發生口角,當時事出突然,他根本不知道是什麼狀況。
儘管王信福否認犯案,但最高法院審理後,還是在2011年7月將他判處死刑定讞,由於此案爭議不少,指控王的關鍵證人陳榮傑又已遭槍決伏法,沒有辦法交互詰問,證據有瑕疵,不少人權團體曾替王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及釋憲,但均遭駁回。今年72歲的王目前仍關在看守所等待槍決,也是全台年紀最大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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