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事後調查,這間卡拉OK是由綽號「大目仔」的洪姓老闆經營,他當時殷勤接待剛下班、穿便衣的警員黃鯤受及吳炳耀,未向王信福等人敬酒,加上該店工作人員播放歌曲有誤,引發王等人不滿,對著洪及2名警員謾罵:「幹你娘!大目仔,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警察有什麼了不起!」
黃鯤受聽完回說:「憑什麼叫人家關店?」王信福等人被嗆後非常不滿,李光臨甚至開車外出,拿了1把左輪手槍、4發子彈回到店裡交給王,王再將已上膛的手槍交給陳榮傑,並指向黃鯤受、吳炳耀2名員警,告訴陳:「結掉這2個!」陳接到指令後,雙手持槍,朝黃的頭部、吳的胸腹部各開1槍,2人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槍擊案發生後,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包圍卡拉OK店,但王信福、陳榮傑、李光臨等人早已逃逸,開槍的陳在李的安排下,從嘉義逃到台北市,生活起居皆由李照料。3個月後李向警方投案,還供出陳的藏匿處,警方因此順利逮捕陳,也起出犯案的凶槍,陳供稱是王叫他開槍的;王因為怕被冤枉,輾轉潛逃出境,最後躲到中國。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