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許男為志願役軍人,2018年與女實況主交往,並同住台南租屋處,然而許男不滿遭實況主提分手,竟以手持女實況主裸照、自慰片等私密影像威脅,逼迫女實況主發生性關係,甚至揚言要將女方與他將往期間,劈腿與別人發生性關係的事情公諸於眾,並打算在女實況主開啟實況期間大鬧,讓女實況主無法再從事實況主工作,逼迫對方就範。
女實況主被迫淪許男放假的洩欲工具,期間慘遭侵犯10次,最終因忍無可忍報警處理。對此,許男坦言不願分手,曾威脅將裸照、自慰影片等影像上傳到網路,但並沒有強制性交,2人分手後同居的期間,只有一次合意性交,至於被指控逼迫就範10次等侵犯,純屬憑空臆測。
不過由於許男曾傳簡訊給女實況主姊姊坦言,自己的性欲需要發洩,即便分手只要「我能打砲就行」,且也曾表示「我每次回去都會找她打砲,所以我的訴求是我放假可以去找她打砲」等言論,且加上許男休假有超過10天,與女實況主指控10次強制性交實屬可信。對此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照10宗強制性交罪,各判許男3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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