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以「最近比特幣波動大,做倉的人太多,我們交易量就大,很需要人幫我們代購」為話術,表示會把買比特幣的錢匯入蔡男提供的個人銀行帳戶,由蔡男領出現金代購比特幣後,再提出轉入指定的BITO錢包,並約定以每代購10萬元,可獲取薪資3,000元為報酬。
蔡男不察,照「李瑩兒」的指示操作,收款轉買比特幣,5天內操作了5筆共15萬5,200元,並依約定從匯款中收到屬於自己的報酬4,800元。只是沒想到從第一次收款後第4天,就被銀行通知帳戶被凍結。
蔡男收到的5筆匯款當中, 已知有2筆是「愛情詐騙」及「網拍詐騙」被害人所匯出的款項。蔡男將會面臨新制定洗錢防制法有關洗錢罪的相關刑責。
刑事局表示,詐欺集團此種詐騙手法,不僅讓被害人當了人頭帳戶,還進一步利用被害人幫他們把現金贓款領出再轉買虛擬貨幣,以達到洗錢切斷金流的目的,增加警方追蹤贓款的困難度,而且過程還不弄髒自己的手,實在相當狡猾。
提醒大眾,為防被騙帳戶,除了不能提供提款卡跟密碼、網銀帳密以外,也千萬不能收受來自於網路來源不明的資金,再做轉交、轉匯,或轉購任何點數或虛擬貨幣等行為,以免被詐欺集團利用成為詐欺洗錢的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