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2 15:20 臺北時間

代購虛擬貨幣賺外快 小心被當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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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詐欺集團把現金贓款匯入人頭帳戶後,再透過轉買虛擬貨幣,以達到洗錢切斷金流的目的。(示意圖,取自pexels)
詐欺集團把現金贓款匯入人頭帳戶後,再透過轉買虛擬貨幣,以達到洗錢切斷金流的目的。(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市1名30多歲蔡姓男子(職業體力工),因工期有空檔,想要利用時間兼差賺錢,今年3月下旬在臉書看到求職廣告「派單作業員」,於是與對方加line聯絡。對方line暱稱「李瑩兒」的女子,稱她們是「做虛擬貨幣量化交易的,需要徵代購人員」。
李女以「最近比特幣波動大,做倉的人太多,我們交易量就大,很需要人幫我們代購」為話術,表示會把買比特幣的錢匯入蔡男提供的個人銀行帳戶,由蔡男領出現金代購比特幣後,再提出轉入指定的BITO錢包,並約定以每代購10萬元,可獲取薪資3,000元為報酬。
蔡男不察,照「李瑩兒」的指示操作,收款轉買比特幣,5天內操作了5筆共15萬5,200元,並依約定從匯款中收到屬於自己的報酬4,800元。只是沒想到從第一次收款後第4天,就被銀行通知帳戶被凍結。
蔡男收到的5筆匯款當中, 已知有2筆是「愛情詐騙」及「網拍詐騙」被害人所匯出的款項。蔡男將會面臨新制定洗錢防制法有關洗錢罪的相關刑責。
刑事局表示,詐欺集團此種詐騙手法,不僅讓被害人當了人頭帳戶,還進一步利用被害人幫他們把現金贓款領出再轉買虛擬貨幣,以達到洗錢切斷金流的目的,增加警方追蹤贓款的困難度,而且過程還不弄髒自己的手,實在相當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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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宣導圖。(刑事局提供)
提醒大眾,為防被騙帳戶,除了不能提供提款卡跟密碼、網銀帳密以外,也千萬不能收受來自於網路來源不明的資金,再做轉交、轉匯,或轉購任何點數或虛擬貨幣等行為,以免被詐欺集團利用成為詐欺洗錢的幫凶。
更新時間|2024.06.02 15:2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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