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今依《法官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認法官有應受懲戒之情事時,除依法官評鑑之規定辦理外,得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的規定,出手補救法官評鑑委員會縱放李伯道的重大爭議。
近來二大不良法官,涉性騷的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霸凌案及及士林地院庭長蔡明宏對女書記官吸奶案,在法界引熱議,儘管李伯道遭逼退、蔡明宏遭起訴,但在法官評鑑委會員上,被害人並未獲得公道,二案都不成立,其中遭李伯道霸凌的二位被害人到法評會陳述時,竟還被羞辱,形成二度傷害,法官內部不少人痛罵法官評鑑委員會太離譜,由於法評會是由法官及學者等外部委員組成,是否能發揮作用,在這李伯道及蔡明宏案後已遭質疑。
李伯道霸凌案是他要職員當通訊錄,必須快速背出聯絡對象電話號碼,職員背不出來就被罵「妳的頭腦是什麼」,同仁平日請半天假掃墓,李伯道卻要同仁回去教育其公婆「哪有人在上班時間掃墓」,女同仁要請假帶小孩看病,李伯道認為女同仁的丈夫官階較低,為何不是丈夫請假。
此外,懲戒法院女同仁平日為李伯道蒸便當,李伯道要求須注意飯、菜、肉的受熱時間不同,分別蒸熱,如稍有不慎蒸後青菜變黃,李伯道便會指責女同仁,女同仁替李伯道清洗便當盒時,被李伯道指責用鐵刷洗壞便當盒,女同仁每日為此感受身心壓力。司法院認定李伯道涉職場霸凌,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審議認定李伯道言行失當,但未達重大惡意,沒損司法威信,決議不付評鑑。
遭李伯道霸凌的被害人勇於申訴,司法院也認定是職場霸凌,但卻雙雙被法官評鑑委員會重重打臉,法界議議紛紛,有相關人員指出,以後在上位者,是否皆可假合理管理之名,對下屬任意行侮辱、羞辱之實?這樣都不付評鑑,司法機關以後應該不會有人敢申訴職場霸凌。
另位不良法官士林地院庭長蔡明宏遭本刊踢爆對女法官強制猥褻後,本刊追查發現,另有書記官及錄事等4位女職員10多年前也分別遭蔡襲胸、摸背及下體頂臀,他對女法官犯案部分,已被檢察官起訴由士林地院審理中,但他2007年對女書記官吸奶案,法評會卻認定太晚移送,評鑑不成立,司法院已於2月20人審會補救,決議將他移送監察院審查,對於李伯道案的評鑑不成立,司法院今以蔡明宏模式處置,法官內部不少人認為,此一模式等同宣告法官評鑑委員會可以廢除,以節省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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