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的男網友昨(17日)於Dcard以「全職、具有律師資格,又不支薪的研究助理?」,可見他分享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在臉書粉專代發清大電機系通訊所教授的徵才截圖訊息,他大酸「小弟不才,今天有幸看到這個徵才資訊,驚為天人,因為沒有遇過老師是要求全職的研究『志工』還要具有律師資格的。」
從徵才資訊可見,清大電機系通訊所教授「希望找到在校生(學士、碩士、博士等)具有律師資格者,兼職或全職的研究夥伴,不限法律學系學生。」工作內容為探索人工智慧在法律領域的應用,雖然是遠端工作,且可開立實習證明,但工作性質卻是不支薪的長期「志工」,且需求人數還要求5人。目前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辦公室粉專已刪除該文。
貼文曝光引發不少就讀法律系的網友熱議,「蠻不要臉的,要律師資格,還要志工,怎麼不去吃屎?」「我只覺得我們系辦超級不要臉,助長這種『當志工』的風氣😩」「法律人:我是什麼很賤的人嗎?」「可憐啊被電資教授看沒有,標準理工看天下的心態」「清大自己有科法所,自己人都不去了,好意思出來找人哦,這就是理工人的傲慢嗎」
一名交大的網友稱「觀察敝校與隔壁校在大電資主義下,經常性輕視文組科系,可能覺得法學專業不是很重要到值得付錢。」,另有陽明交大學生則指出「蠻丟臉的,但清交兩校很多理工科相關教授真的是這樣」。其他人則表示「法律人如果不尊重自己的專業,隨便免費交換出去,那難怪低薪,共勉之。」原PO也在留言區點出「我覺得還有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欸:到底怎麼樣的『在校生』有辦法『全職』當志工?他們是真的以為文組都是家裡有礦、吃飽太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