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man的非法持有大麻行為明確,檢方要求他當庭書立悔過書,並獲得緩起訴處分。檢方原先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但高檢署最終駁回再議申請,確定Joeman緩起訴處分1年。
依據緩起訴的條件,Joeman近期將安排向公益機關團體進行100小時的義務勞務,這是作為他緩起訴的部分條件。
除了Joeman外,還有另外兩人同樣涉及這起大麻案件。本名何蕾伊菈的蕾菈及其丈夫湯宇也因被警方追蹤而被捕。警方在搜索他們的住處時查獲大淨重約0.11克的大麻及施用器具。
像Joeman一樣,蕾菈夫婦的毛髮和尿液檢測結果也未顯示出大麻代謝物反應,因此他們的施用部分獲得不起訴處分。然而,他們的持有部分依然被檢方視為犯罪行為。檢方要求他們當庭書立悔過書,同樣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蕾菈夫婦也將依照指定的義務勞務時數向公益機構提供服務,蕾菈需服務48小時,湯宇同樣需服務48小時。
新北地檢署先前對三人的持有毒品部分提出緩起訴處分後,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高檢署駁回了蕾菈夫婦的再議案件,確定他們的緩起訴處分。而今,高檢署再次駁回了Joeman的再議案件,Joeman也獲得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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