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姓男子(40歲)寄居在邱姓友人(41歲)住處好一段時間,賴著不走,去年12月4日,邱男對和下最後通牒,希望他當晚就搬遷,何不肯,兩人齟齬,邱男見繼續爭吵不是辦法,於是報警處理。
高雄市警局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趙姓、洪姓員警獲報前往處理,趙員請邱、何雙方出示證件,並詢問兩人衝突原因,惱羞成怒的何男突然掏出一把美工刀,朝趙姓員警臉部、手部等處,猛烈揮砍,而趙員來不及反應,被劃了好幾道傷口,且刀刀深可見骨,鮮血直流;同行的洪姓員警立刻呼叫支援,隨後由快打部隊將兇嫌壓制,當場逮捕。
趙員因傷勢嚴重,失血過多,住院9天才返家休養,案經高雄地院審理,何男企圖以「經神障礙」為自己脫罪、減刑,但他沒有任何身心科就醫紀錄,因此法官不採信其說詞。
此外,何男攻擊員警過程都被秘錄器拍攝,他自己也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無端攻擊執法員警,且下重手顯然欲置對方於死,其蔑視公權力,惡性重大,所為應嚴予非難,依殺人未遂罪,將他重判7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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