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表示,4年前,有一位在加油船的船員,在執勤過程中,爬梯到高處時,因缺乏登高安全設備墜落甲板,摔到重度障礙,現在還處於半身不遂。船員墜落當時,船公司不僅沒有依法通報,在他要求勞動部職安署上船進行職安檢查,更發現多項違法,包括船公司沒提供登高安全設施、教育訓練等。
洪申翰指出,直到今天,這位船員仍沒有獲得應有的職災賠償,目前還在跟公司訴訟中。更可惡的是,去年5月,船公司更把這位仍在醫療期間的職災船員,直接退保、解僱。簡單說,資方不願意給職災員工應有的賠償,就想要直接丟包!
根據《船員法》第22條第3項,條文明明白白寫著,「船員執行職務致傷病之醫療期間,僱用人不得終止僱傭契約。」而這個職災失能的船員,現在就還在醫療期間,船公司這個解僱、退保動作,擺明就是違法行為。
當勞動部職安署要求主管的航港局處理,今年4月23日,航港局竟然變成發了一個公文,成為船公司的幫凶:「公司與船員簽訂船員定期雇傭契約期間為12個月,就雙方簽訂定期雇傭契約之效力而言,於約定期限屆滿失效後,尚難認有船員法22條第3項規定適用。」
洪申翰說,航港局的意思是,船員的定期契約一旦到期,即便船員還在職災傷病醫療期間,沒有依法給付職災補償,公司就可以把人直接解僱退保,不用負任何責任?交通部航港局,為了這家違法的船公司,竟然在自己的法規上,硬捅出一個大洞,發函允許船公司規避自己保障船員的法規?這真的太荒謬了!
洪申翰認為,交通部航港局不僅沒有保障船員權益,居然還用法規解釋當船員欺負職災勞工的幫凶。且從他2年前接手協助這位職災船員後,船公司不僅不願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甚至還透過私下管道,來關說和施壓,要他不要再幫忙這位船員。
洪申翰質疑,航港局會作出這麼離譜的公文,是否也受到不當的施壓?他要正告這間船公司,不用再白費力氣了,雇主該做的是好好賠償,照顧這位職災船員,各種黑暗手段,都是沒用的。他會挺這位職災船員到底,並嚴厲要求交通部航港局,請主管機關嚴守法規,保障職災船員的權益,這只是最基本的,他一定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