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日前發布公告,指台北市信義區景勤里第14屆里長王雷凱的罷免案依選罷法規定,應有原選區選舉人之10%連署,即3,068人中的307人才可成立,後該里共收到410份連署書,因故扣掉92人後有318人共同連署,罷免案正式成立,將於7月20日進行投票。
而根據提議罷免人沈粉提出之罷免理由書,他們欲罷免王雷凱的理由為認定他有貪汙之嫌,像是疑似將守望相助補助金占為己有,此外漠視里民需求、怠忽職守,讓里民常常找不到人,還會挑撥離間製造里民間對立,對不支持他的里民惡言相向,反之對支持自己的里民就阿諛奉承等。
罷免書中甚至指出,王雷凱未實際住在景勤里,僅有會勘時才會出現,之所以住在外面是因為要跟外遇對象同住,且有非婚生子女,私德不良,無心為民服務。罷免書還稱王雷凱債台高築,債務已達350萬元,信用不良。
對於遭罷免,王雷凱的答辯書中則反駁,罷免方僅是「公報私仇」,無視他在地方的努力,罷免沒有正當性。王雷凱稱,貪汙指控完全是造謠,罷免方過去就曾跟警方檢舉,但沒有實體證據,警方也認為他有依法請款與核銷。且自己盡忠職守,曾爭取長輩掛號費減免、增設交通號誌、設置狗公園等。
王雷凱強調,「『公報私仇』不是民主,更不是罷免的理由!」控罷免方這些日子不斷騷擾里民,把私事與公務混為一談,根本是「奪權」陰謀,她相信里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拜託各位里民在投票時投下「不支持罷免」,讓他繼續為大家服務。
而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投票結束有效同意票數需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罷免才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