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安撫太太,羅昌發甚至啟動解雇程序,還要求遭太太點名的雇員撰寫檢討報告,但外館的法律顧問評估後,勸羅必須顧及法律風險及我國形象,外館人員也告訴羅,按規定,若解雇一事在瑞士衍生訴訟,相關費用須由羅自掏腰包處理,外交部並不會支付,羅才打消解雇的念頭。
此外,羅昌發要求解雇該名雇員的另一個理由是「早退」,但經外館調查,該雇員並非早退,而是被黃鈺華要求駕駛公務車,載她及官邸管家去超市買菜,導致過了下班打卡時間,都還沒有回到辦公室。A先生說,黃不僅要求外館人員到官邸伺候她,還因不懂法語,要求通曉中文及法語的雇員當翻譯,卻又因譯文太短,懷疑雇員沒逐字翻譯,當場羞辱該名雇員,把對方罵哭。
更扯的是,羅昌發夫婦在官邸使用的衛生紙跟清潔用品都報公帳核銷,A先生說,相關費用依法不能報銷,羅也曾把規定貼到群組,三令五申提醒下屬要注意,但自己卻要求會計核銷,根本是雙重標準。
此外,當地政府規定,家庭垃圾必須徵收清潔費,羅氏夫婦不想付錢,竟要求雇員利用上班時間開公務車,花3、40分鐘從官邸把垃圾載到辦公室丟,令人無法接受。
A先生還指控,外館配有一輛賓士車供代表使用,但羅昌發嫌車舊,一到任就把新買的Volvo公務車當私家車用,因其他館員不可能使用代表座車,等於羅一人占2車,導致其他人洽公沒公務車可用,須開私人車輛,直到2022年羅的行為被外交部政風處糾正,才把公務車還給外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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