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航1架從高雄飛往日本沖繩IT288航班,原本乘客都已完成登機,未料當空姐詢問1名沈姓男子是否有帶水時,不知道是太無聊還怎樣,他竟稱沒有水但有「手榴彈」,空姐不敢大意,最後170多名旅客都被請下飛機,重新進行安檢,班機前後合計延誤2小時;至於沈男因自己無聊舉動,被依違反《民航法》105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不過今日上午桃園機場也爆類似案件,1名70歲鍾姓男子預計搭乘長榮航空BR712班機飛往上海,報到時他突然說自己托運行李有「手榴彈」,航空公司報請航警局處理,所幸經查並無爆裂物,而鍾男也因此同樣被依照違反《民航法》105條規定移送偵辦。
根據《民航法》105條規定,未指定犯人向公務員、民用航空事業或活動團體之人員誣告犯危害飛航安全或設施,或散布危害飛航安全之不實訊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而如果前述犯罪導致航安全危險者,可處3年以上,最重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航空器毀損或人員傷亡者,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