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在選上新竹市長前,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不過卻在期間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等共62萬餘元,檢察官調查發現,16萬餘元用來實際支付的公費或聘用助理薪資及獎金,但其餘46萬餘元都為高的貪汙所得,除了用在支付她的餐飲、禮物、紅包等零用金外,還用來洗頭費、購買雙眼皮貼、衛生棉等私人用途。
台北地院今宣判一審結果,高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因《貪污治罪條例》一審遭判有期徒刑者,將由內政部予以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代表高從即刻起已遭停職,若二審改判無罪,可以復職;若三審遭判有期徒刑確定,則將會遭到解職,該職位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
此消息曝光引起外界熱議,林智群今於臉書po文,強調高虹安是「法院認證貪汙犯!」並提到過去民眾黨一直號稱超越藍綠,「腐化得比誰都快。」林也藉此揶揄,「覺得抄襲論文很糟糕,所以選一個貪汙犯當市長,新竹市高知識份子的優質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