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若涉因《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除外)一審遭判有期徒刑以上者,將由內政部予以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案件若二審改判無罪,則可復職。若因貪污罪遭判有期徒刑定讞,則會被解職,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不過當事者在停職期間,仍可領本俸的一半薪水,若縣市長遭判刑確定且無緩刑、無易科罰金者則解職。
由於高虹安在一審被判涉貪確定,因此將由內政部予以停職,新竹市長職務預計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目前高虹安的最新臉書,停留在今日一早關於凱米颱風後續的發文,包括解除災害應變中心,以及新竹市內的災害通報,並指示調度3部大型移動式抽水機前往南台灣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