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夫妻在1985年結婚,兩人從2008年開始形同陌路,分居在不同樓層,丈夫與媽媽住在1樓,妻子與小孩則住在2樓,夫妻感情冷淡,過著無性生活,見面也互不搭理,10年未曾交談。為此,丈夫指控妻子沒有盡力照顧婆婆,反而時常與朋友外出唱歌享樂,直到2023年才開始工作賺錢。
然而妻子則辯稱,婚後多年不僅負責家務,也悉心照顧公婆,儘管丈夫主動搬去樓下與母親同住,可是並非出自她的驅趕,從丈夫搬下去後,才三餐自理。然而,丈夫卻對家庭毫無責任感,孩子的養育費用都是她獨力承擔。可是丈夫卻駁斥這種說法,指出孩子的學費是透過就學貸款支付,而且他還替兒子償還數萬元的貸款。
妻子進一步控訴,過去飽受丈夫家暴,但為了家庭,她一直忍氣吞聲,現在他竟然還倒打一耙,誣指她上班時間去唱卡拉OK,可是她明明是去南部照顧他爸媽,她質問表示:多年來自己對家庭的付出難道都白費了嗎?而老公又為這個家做了什麼?擔憂離婚後,自己又該何去何從?
法官審酌雙方長期分居,缺乏親密行為,甚至連基本的溝通互動都不願意,多年來形同陌路,婚姻關係已名存實亡。儘管妻子不願離婚,主張丈夫長期對家庭無責任感,且拒絕與她進行任何有建設性的溝通。可是夫妻兩人長期無性生活,感情已破裂無法修復,難以共同生活,且不願溝通,因此判決准許兩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