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1 18:32 臺北時間

民眾黨徐千晴批鄭運鵬「如詐騙集團」 判賠15萬確定!她發聲再被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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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徐千晴未經查證就批評鄭運鵬,遭判敗訴須賠償15萬元確定。(本刊資料照)
徐千晴未經查證就批評鄭運鵬,遭判敗訴須賠償15萬元確定。(本刊資料照)
台灣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稱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才訊息「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遭鄭運鵬提告求償,今年2月高等法院判決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但鄭要求刊登判決要旨的部分發回更審。2人今(1日)均公開發文回應此事,然而徐的聲明內容卻又再次引發議論,鄭運鵬也忍不住酸:「民眾黨真的要考慮一下『發言人』的品質」。
鄭運鵬去年5月指出,民眾黨徵黨工只開出當時的基本工資2萬6,400元,驗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用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引來徐千晴反擊,她反貼鄭運鵬辦公室在網路人力銀行的徵才資訊,稱上面沒揭露任何資訊,「猶如詐騙集團」。鄭運鵬澄清,其辦公室並未公開徵才,因此人力銀行才未顯示相關資訊,認為徐未經查證抹黑侵害他的名譽,提告求償60萬元。
去年10月一審判鄭運鵬敗訴,當時法官在判決理由書提到,「一個人永遠活在別人的認可之下,是莫大的悲哀」,還要鄭運鵬不要因為他人言論所苦、要「離苦得樂」,讓鄭運鵬相當不滿,「如果論語、宗教信仰可以拿來心證,那何須法律?」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今年2月二審改判徐千晴敗訴,指出鄭運鵬是否徵才可以輕易查詢,徐應事先查證,她的發言不屬於合理評論,已侵害鄭的名譽,判決徐應賠償鄭15萬元。
由於判賠金額15萬元,未超過150萬元,不得上訴至三審,二審判決後即確定;然而鄭運鵬要求徐千晴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最高法院將回復名譽部分的判決廢棄、發回更審。
鄭運鵬今回應表示,他的律師認為原判決讓徐千晴不需要公開道歉這個部份,等於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可以賠錢了事,連小巷道歉都不用,並不符合這幾年類似案件的判決經驗,因此就此部分繼續上訴,「讓說謊成性不負責任的民眾黨可以得到司法上的警惕。」
徐千晴則在臉書發文提到:「對於法院作出我判賠鄭運鵬15萬確定,我為自己看(註:應為『感』)到遺憾,也為台灣政治生態感到難過。」還提到近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遭判刑一事,認為台灣司法判決的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讓人感到疑惑,執政黨將司法變成打壓異己的工具,讓民眾敢怒不敢言,「我想公道自在人心,民眾自有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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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在判賠確定後發文質疑司法標準。(翻攝自徐千晴臉書)
徐千晴的發文反而引來網友批評,認為她敗訴仍不肯認錯,「法律認證造謠仔」「民眾黨只要告輸全部都是司法不公捏,去找法官辯論啊」「好啦,知錯能改很難嗎」。鄭運鵬也指出,徐的發文第一段有錯別字就算了,還把自己被法院判賠確認,當作第一句的起手式,這樣的聲明再怎麼會拗都是輸的,狠酸民眾黨「真的要考慮一下『發言人』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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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看了徐千晴的發言,狠酸民眾黨應考慮發言人的品質。(翻攝自鄭運鵬臉書)
更新時間|2024.08.01 18:3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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